本人男,26岁,绛县人,12年结的婚,婚礼后才办得结婚证,结婚后不久发现怀孕,次年去运城工作,随后13年2月老婆生了个女儿,由于本人长期在外打工,所以,老婆生完孩子后大部分时间是在娘家过得,14年5月老婆发现我出轨,但没有确凿证据,随后大闹,一直持续到14年九月吧,我不忍在闹离家出走,没几天老婆便把孩子丢下独自离开,当天我返回照顾孩子,随后到运城边工作边照顾孩子,到今年4月份她以想孩子为由接走,谢谢。孩子,随后5月我收到了法院的起诉离婚书,理由跟上面的大概一直,关于婚前买的那台车,和全部陪嫁,那台车是当时给的礼金的一部分3万加上我这边另给的4万五买的,随后我又拿了一万上的户,上的女方的户,婚前买的金饰大概1万五,还有一辆3500元的雅迪电动车,结婚后一直在女方家放着,后来孩子满月以及一周岁收的礼钱女方全部掌管。请问如果离婚的话,上述这些财产如何分配,我是不是应该给女方精神损失费等,也就是说,法律应该如何判,谢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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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1-23 09:39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