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,您好!我的父亲在2014年5月30日骑电瓶车过马路时闯了红灯,被一辆超载货车撞倒,交警判决我方占60%责任,对方占40%责任。现在事故处理了,我父亲定了9级残,保险公司承诺赔付交强险部分12万,总费用扣除12万的部分,只赔付其中的40%。现在问题是: 1.我看到网上有案例是先用交强险赔付,再用商业三者险赔付,最后总费用剩余部分才按比例分摊。请问我父亲的事故中,保险公司的那种赔付流程合理吗? 2.请问伤残鉴定费、精神抚恤金、电瓶车损坏赔偿金都放在总费用中乘以40%,这个合理吗?我们觉得这三项经费应该保险公司全额赔付,对不对? 谢谢解答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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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咨询室工作心得体会
2024-11-23 09:02: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