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物业公司的员工,50多岁,男,已工作2年,没有纸质用工合同,物业公司没有为我缴纳五险一金。 在小区执勤时,遇到一个妇女乱张贴广告,言语劝阻,结果妇女疯狂抓破我的脸。 妇女,30岁左右,是小区一个临时租户,比较强壮,其家人说她有精神病,但拿不出精神病证明。 报警后,派出所调查后,视频证明是妇女抓人,我只是言语劝阻,没有向她动手。医院正面属于轻伤。抓痕7,8条,比较深,2周后伤疤结痂后,还是有非常明显的伤痕,可以说是毁容了。 派出所让我们双方自己调解,妇女这方拒不承认自己错误,派出所意思是他们管不了了。 我要求维权,理想的目标: (1)他们道歉承认错误,承担伤疗费和误工费 3000-5000元。 (2)或,他们不承认错误,承担伤疗费、 误工费、精神损失费 10000-20000元; (3)或,物业公司承担所有费用,8000-20000元。 我疑惑的处理方式,请帮忙建议?!或者那种最合理 (1)法院起诉的话,有没有省心省事的方式?不想搭进去太多时间和精力; (2)让物业公司处理所有事情;如果物业不承担,我该如何去说服或维权 (3)上述正常方式均无效,我就让社会人员 “恶心”一下 妇女,该方式的 度该如何把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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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咨询师成长训练营
2024-11-23 12:46: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