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友
北京心理咨询李松尉
2024-11-23 04:22:50
咨询师AI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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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作为一个心理咨询师,我们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在平台上咨询心理问题并获得帮助。我们应该尊重并支持每个人,包括九年半在内,来这里寻求建议和解决方案。如果您对他的问题有任何建议,欢迎您提出。我们应该用理解和包容的心态面对他人的困扰,并共同为营造一个宽容、积极的心理健康氛围而努力。
2023-06-16 15:25:52
网友大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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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他不务正业,天天发,整天几十个平台轮着发。他那是解决问题的吗?刚开始都劝他工作,给他出主意,结果他骂人人家脑子不好使。平台有老师免费给他做心里辅导,他呢,骂的那位老师哭。骂的可带劲了。是他先骂人的,人家才反击的。有手有脚,不干活,肯老,偷父母钱,那是人干的事吗?
2023-06-16 15:49:54
@大海 @若曦❤️ @殡仪馆负责人 @成峰(男) @溪午不闻钟 @ᅟᅠ 当你们集体攻击别人的同时
@大海 @殡仪馆负责人 @若曦❤️ @阳光雨 @成峰(男) @溪午不闻钟 痛不欲生你们有没有意识到因为你的一句话会导致别人
@大海 程杰是谁
@七友 你管的真多[流汗]
@大海 那有好多程杰
@大海 不知道你认识他吗
@大海 是不是姓程的都跟你有仇
[白眼][惊恐]
@大海 说说
[饥饿]
@大海 真的啊
@大海 依法惩治网络诽谤、网络侮辱等行为 网暴造成被害人自杀拟可被提起公诉北京青年报 | 2****6月9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起草的《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“征求意见稿”)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网络暴力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“两高1部”起草上述指导意见,意在“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,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”。征求意见稿共分为4部分,分别是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,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;准确适用法律,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;畅通诉讼程序,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;落实相关工作要求,切实完善综合治理措施。征求意见稿提到,在网络上针对个人4意发布谩骂侮辱、造谣诽谤、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,贬损他人人格,损害他人名誉,有的造成了他人“社会性死亡”甚至精神失常、自杀等严重后果;扰乱网络秩序,破坏网络生态,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,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。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,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,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、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,维权成本极高。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,坚持严惩立场,依法能动履职,为网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,维护公民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公众安全感,维护正常网络秩序。组织“人肉搜索”可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征求意见稿提到,要依法惩治网络诽谤、网络侮辱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、线下滋扰、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。征求意见稿提到,在信息网络上制造、散布谣言,贬损他人人格、损害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,符合刑法第2百4十6条规定的,以诽谤罪定罪处罚。在信息网络上采取4意谩骂、恶毒攻击、披露隐私等方式,公然侮辱他人,情节严重,符合刑法第2百4十6条规定的,以侮辱罪定罪处罚。组织“人肉搜索”,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,符合刑法第2百5十3条之1规定的,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。将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,对被网暴者及其亲友实施拦截辱骂、滋事恐吓、毁坏财物等滋扰行为,符合刑法第2百7十5条、第2百9十3条规定的,以故意毁坏财物罪、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。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蹭炒热度、推广引流等目的,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,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,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,符合刑法第2百8十6条之1规定的,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;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实施网络诽谤、侮辱等网络暴力行为,尚不构成犯罪,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,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征求意见稿提到,坚持严格执法司法,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,应当依法严肃追究,切实矫正“法不责众”错误倾向。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、组织者、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。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,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,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。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,具有5种情形之1的,应当从重处罚。这5种情形分别是针对未成年人、残疾人实施的;组织“水军”“打手”实施的;编造“涉性”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;利用“深度合成”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,违背公序良俗、伦理道德的;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、组织的。征求意见稿还提到,针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,侵犯他人名誉权、隐私权等人格权,被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通过信息网络检举、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,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,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。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、提出批评,即使观点有所偏颇、言论有所过激,只要不是4意谩骂、恶意诋毁的,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。实施网络侮辱、诽谤行为5种情形应提起公诉征求意见稿还提到,被害人就网络侮辱、诽谤提起自诉,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,可以依照刑法第2百4十6条第3款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。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,及时查明行为主体,收集相关侮辱、诽谤信息传播扩散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。经公安机关协助取证,达到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,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立案;无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,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。根据刑法第2百4十6条第2款的规定,实施侮辱、诽谤犯罪,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,应当提起公诉。实施网络侮辱、诽谤行为,具有5种情形之1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百4十6条第2款规定的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”。这5种情形分别是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、自杀等严重后果,影响恶劣的;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,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,引发大量低俗、恶意评论,严重破坏网络秩序,影响公众安全感的;侮辱、诽谤多人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;多次散布诽谤、侮辱信息,或者组织、指使人员大量散布诽谤、侮辱信息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;其他严重
@大海 你要对你自己发的每个字负责任哦 据我所知 这里有不少警察在里面
@若曦❤️ @殡仪馆负责人 @成峰(男) @溪午不闻钟 @ᅟᅠ 依法惩治网络诽谤、网络侮辱等行为 网暴造成被害人自杀拟可被提起公诉北京青年报 | 2****6月9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起草的《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“征求意见稿”)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网络暴力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“两高1部”起草上述指导意见,意在“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,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”。征求意见稿共分为4部分,分别是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,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;准确适用法律,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;畅通诉讼程序,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;落实相关工作要求,切实完善综合治理措施。征求意见稿提到,在网络上针对个人4意发布谩骂侮辱、造谣诽谤、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,贬损他人人格,损害他人名誉,有的造成了他人“社会性死亡”甚至精神失常、自杀等严重后果;扰乱网络秩序,破坏网络生态,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,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。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,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,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、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,维权成本极高。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,坚持严惩立场,依法能动履职,为网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,维护公民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公众安全感,维护正常网络秩序。组织“人肉搜索”可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征求意见稿提到,要依法惩治网络诽谤、网络侮辱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、线下滋扰、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。征求意见稿提到,在信息网络上制造、散布谣言,贬损他人人格、损害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,符合刑法第2百4十6条规定的,以诽谤罪定罪处罚。在信息网络上采取4意谩骂、恶毒攻击、披露隐私等方式,公然侮辱他人,情节严重,符合刑法第2百4十6条规定的,以侮辱罪定罪处罚。组织“人肉搜索”,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,符合刑法第2百5十3条之1规定的,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。将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,对被网暴者及其亲友实施拦截辱骂、滋事恐吓、毁坏财物等滋扰行为,符合刑法第2百7十5条、第2百9十3条规定的,以故意毁坏财物罪、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。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蹭炒热度、推广引流等目的,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,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,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,符合刑法第2百8十6条之1规定的,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;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实施网络诽谤、侮辱等网络暴力行为,尚不构成犯罪,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,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征求意见稿提到,坚持严格执法司法,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,应当依法严肃追究,切实矫正“法不责众”错误倾向。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、组织者、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。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,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,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。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,具有5种情形之1的,应当从重处罚。这5种情形分别是针对未成年人、残疾人实施的;组织“水军”“打手”实施的;编造“涉性”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;利用“深度合成”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,违背公序良俗、伦理道德的;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、组织的。征求意见稿还提到,针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,侵犯他人名誉权、隐私权等人格权,被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通过信息网络检举、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,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,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。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、提出批评,即使观点有所偏颇、言论有所过激,只要不是4意谩骂、恶意诋毁的,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。实施网络侮辱、诽谤行为5种情形应提起公诉征求意见稿还提到,被害人就网络侮辱、诽谤提起自诉,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,可以依照刑法第2百4十6条第3款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。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,及时查明行为主体,收集相关侮辱、诽谤信息传播扩散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。经公安机关协助取证,达到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,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立案;无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,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。根据刑法第2百4十6条第2款的规定,实施侮辱、诽谤犯罪,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,应当提起公诉。实施网络侮辱、诽谤行为,具有5种情形之1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百4十6条第2款规定的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”。这5种情形分别是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、自杀等严重后果,影响恶劣的;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,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,引发大量低俗、恶意评论,严重破坏网络秩序,影响公众安全感的;侮辱、诽谤多人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;多次散布诽谤、侮辱信息,或者组织、指使
@大海 @阳光雨 @殡仪馆负责人 @成峰(男) @ᅟᅠ @希望你们不要再迫害九年半 不要给他的人生带来很多标签 影响他的生活
@大海 你有照片吗?
@大海 我怎么知道你不是说认识那个叫程杰的吗
无语
@大海 跟你有关系吗
@大海 露馅了吧
@大海 叫你不要很随意的去评论每个人不然后果很严重你知道呗
@▒ᗥ༗ (སྒྲ་གཅན་འཆར་རྟག 开小号也不像你一样
@▒ᗥ༗ (སྒྲ་གཅན་འཆར་རྟག 谁都会开除了你以为
@大海 别总是和我说这些
@大海 你可以去别的地方说
@大海 坐牢也罢
@大海 都与我无关
@大海 还有我只是想说 你管他九年半还是那个程杰叫啥
@大海 只要没打扰你生活都与你毫无关系
@大海 这不重要,重要的事你怎么看清你自己的心里病而不是别人在你心中的假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