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年前因为买东西给别人打过一张欠条,钱已还,欠条未收回,因为当时对方说欠条丢了,给我打了一张收到条。这么多年了,现在收到条找不到了,并且那个年代用的还是现金,还钱的时候当时在场的倒是还有另外两个人,但是这么多年了,谁能保证人家还记得,并且还愿意作证,等于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已还过钱,心里一直不踏实,害怕那种感觉,心里明明知道当时的真实情况,还没有证据证明事实的那种心理折磨。谁能告诉我,这事该怎么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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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
够成为一名心理咨询师
2024-11-23 04:25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