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2014年初建好的房子,之后我们就出去潮州打工,回家过年后又回到工厂工作,就在今年四月初上班,四月二十九这天接到家里的电话说,我的房子被别人开车撞坏了,我们夫妻俩就赶回家,原因是他人开一两货车载挖掘机,在我家院子里倒车,这挖掘机超出车两过长,把我房子给撞了,经过几次和解,未达成协议,之后报警,交警来过说。希望我们和解,还是未达成协议,之后去了交警。他们说让我签事故指定书,签好之后拿去法院领取财产保权,我问了个朋友说,他的挖掘机不属于他个人财产,因他还公司款未完成。我就没有签了,到了七月二号的这天,再次和解,他说我承担他这些时间的经营损失费,每天两千元,就是今天来了三位男的,他自己称是公司过来的,他们要强制拖走挖掘机,我该怎么办?那个拖车牌号也没有,紧紧几千元,?请各位帮帮忙,给我一个建议好吗?
0个拥抱
9条评论
656次阅读
网友
成为心理咨询师经验
2024-11-27 11:53:37
没有法院财产权,因为他挖掘机是打款的
因为我们之前没有达成协议